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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

聚变能源关键核心装备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10-07|【 【打印】【关闭】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聚变能源关键核心装备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3AFWBZ01897/JG2023-36-198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97 

  开标日期:2023928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聚变能源关键核心装备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上海市赤峰路 65 /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 

  投标报价:(大写)叁佰肆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3472500.00元) 

  质量:(1)满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的深度要求;(2)各专业(专项)工程设计须达到各专业设计深度的规定;即:各阶段设计成果须达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期:(1)本次招标结束且签订设计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估算,达到方案报规深度要求);(2)方案报规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 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3)初步设计审批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 126  

  投标报价:(大写)叁佰肆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34725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 16  

  投标报价:(大写)叁佰肆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3472500.00元) 

  质量:(1)满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的深度要求;(2)各专业(专项)工程设计须达到各专业设计深度的规定;即:各阶段设计成果须达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期:(1)本次招标结束且签订设计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估算,达到方案报规深度要求);(2)方案报规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 概算)。(3)初步设计审批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湖路35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51-6559319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项目负责人:章工         

  联系电话15077906489 

  公示期:2023107日至2023101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