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日期:2018-06-19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简称“淮南中心”)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淮南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淮南中心《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淮南中心《施工单位入场通知书》(见附件1)。 

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内外的安全管理,淮南中心有权对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其它处理。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后,施工单位需提交参加安全教育人员的名单(名单需本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给淮南中心,另施工单位必须有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并配备现场安全员。 

四、施工现场涉及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书复印件需送淮南中心备案。涉及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和非常规作业,应告知淮南中心。 

五、施工现场取电、用电必须向淮南中心申请,在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及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六、外来施工涉及到房屋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向淮南中心申请。 

七、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配备应急消防设备,消防用品严禁挪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私自接用消防用水。 

八、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配备、配齐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产生的易燃垃圾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九、竣工验收后,施工人员应在一周内全部撤清,施工产生的所有垃圾及遗留物品必须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清运完毕,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另行安排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施工单位进入淮南中心施工前,与淮南中心联系,进行现场交接。若未与淮南中心进行现场交接擅自施工,造成园区管道、设备等损失后果自负。 

十一、本制度由淮南中心综合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 

                                        2018年5月16日 

  淮南中心联系人:张国东 18505548603 

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pdf